轰动一时的芳村建行骗贷案审理暂告一段落,继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独立、主犯陈永隆相继被判刑后,包括建设银行芳村支行原行长张森淼在内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昨天分别被判处3到6年有期徒刑。
芳村区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陈永隆(已被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以广海公司的名义,向建行芳村支行提出办理两栋广海花园住宅的按揭贷款,并在芳村支行光复办开了个账户。随后,陈永隆组织了12个人,并让他们伪造高收入证明,谎称每人购买广海花园住宅3套,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向建行芳村支行申请按揭贷款。
陈永隆事先和建行芳村支行原行长张森淼“通了气”,张森淼吩咐光复办事处主任黄健龙和其他职员违规操作,在陈永隆实际并无资金存入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账户。黄健龙等人还为陈永隆制造了12份只有存款记录却没有取款记录的“首期款”存折,制造购房账户上有存款的假象。凭着假存折,在另外三名被告人的帮助下,陈永隆成功获得第一笔贷款,总数是1032万元。
1998年2月—1999年3月,陈永隆先后利用此类手段办理假按揭,骗得建行芳村支行贷款2761.7万元。
直到2003年事发,建行芳村支行5名“内鬼”纷纷落入法网。一年间,陈永隆在5名被告人的帮助下,一共骗取银行贷款3973万余元。至今,1753万余元无法追回。
芳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昨天作出一审判决:张森淼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巧红与林群海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陈炎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黄健龙则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而获刑5年。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