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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绝付存款给储户造成损失的,银行应否承担责任?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无特殊情况,银行拒付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储户自愿到银行存款、银行接受储户的存款并出具存单,双方就等于签订了一个金融服务合同,合同的履行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银行无故拖延、拒绝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只要储户持有有效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要求提前支取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银行就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储户以存单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存单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时,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这是储户必须要加以注意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全部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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