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在办理邮政汇款转储蓄存款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经收款人同意将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
邮政企业作为提供邮政服务的公用企业,利用其提供邮政服务的独占地位,强制他人接受其提供的邮政储蓄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所以未经收款人同意将邮政汇款转为邮政储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不仅侵犯了收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参考法条:《邮电部关于严禁将邮政汇款违章转为邮政储蓄存款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2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