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消费者可以因供电企业的责任造成家电损坏索赔吗?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根据原电力部颁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线路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导致居民家电损坏可向供电企业索赔: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压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因以上原因造成家用电器同时损坏的,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电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用户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算,证实后理应赔偿。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家电损坏,从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赔偿要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供电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11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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