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有在下列情况下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即主机、充电器(充电座)、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超过1年的;电池超过6个月的;外接有线耳机超过3个月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所谓"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是指三包凭证指定的修理者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力量。如自然灾害、火灾、战争等。
参考法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