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移动电话机销售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移动电话机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2、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4、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1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5、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6、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7、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参考法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5条。


上一篇:固定电话机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
下一篇:固定电话机修理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