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有线用户介入的按键电话机、无绳电话机、ISDN数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1、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固定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2、在三包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固定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3、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4、售出后第8日至15日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由消费者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5、在三包有效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6、单独销售的电池、充电座、电源充电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电池、电源变压器;调换后的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调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7、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的固定电话机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9、换货时,应当提供新机,凡不合格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10、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固定电话机商品,在3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电话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11、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固定电话机商品因生产者未按代理修理
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1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参考法条:《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