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是指经营者先后向消费者收取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此之后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如果经营者违反约定,应当以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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