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对消费者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如何计算?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仅靠药物治疗和普通的饮食摄入尚不能满足身体的需要,不能恢复健康,而需要普通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赔偿,应经治疗医院或法医的鉴定,病经人民法院核实,确认受害人确实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可以酌情赔偿,但数额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正常饮食的一倍。
    由于损害较重需要转院治疗,或需定期门诊复查,受害人和其陪护人员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者给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病床或受其他条件的限制,确实需要候诊,病情也不允许其返回家中,受害人本人和必要人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由经营者赔偿。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低于当地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当地工作人员出差标准计算,病以住宿费的发票为凭。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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