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误工日期怎么确定?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误工日期包括医疗时限和修养时间,一般应以医疗常规为准,但对年老体弱的病人可酌情延长。误工日期得计算应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但不是唯一得依据,还要结合病人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法医鉴定等认定;受害人确实需要修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征求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后酌情确认受害人的误工日期。注意,误工日期的确定应减掉受害人原有疾病正常治疗的时间,该时间段的误工费由受害人自己负担。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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