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导游侵害消费者权益,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吗?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导游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客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其所属的旅行社应对游客进行赔偿。
    1  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  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游客的全部费用。
  3  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  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全部损失。
  5  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  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7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游客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8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游客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参考法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7、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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