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由谁来保证?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应当由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来保证。   
    首先,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其次,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最后,经营者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接受服务也可能发生损害的,那么经营者应当要做到三点:报告、告知和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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