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即使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是谁一时难以查明或者第三人暂无赔偿能力的,则可以先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永信律师网 银河律师网 刑事律师网 债务律师网 离婚律师网 交通律师网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专利代理 房地产律师 商务律师网 |
|
| 公民 | 家庭继承 | 离婚纠纷 | 索赔案件 | 交通事故 | 消费维权 | 人身伤害 | 房产维权 | 刑事辩护 | 民事诉讼 | 刑事案例 | 民事案例 |
| 企业 | 债务追讨 | 商帐管理 | 纠纷处理 | 经营避险 | 合同法务 | 知识产权 | 税务筹划 | 律师提醒 | 企业法理 | 企业关注 | 法律顾问 |
|
|
||||||||||||||||||||||||||||||||||||||||||||||
| 永信律师网 银河律师网 刑事律师网 债务律师网 离婚律师网 交通律师网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专利代理 房地产律师 商务律师网 |
|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