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人身权利

自然人因哪些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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