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一般民事诉讼的期间相比存在以下特点:1、相对较长;2、可以申请延长;3、没有审结期限。具体如下:
1、居住在国外的被告人提出答辩的法定期间为30日,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2、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为30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状的,可以请求延期,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3、涉外民事案件第一审不受六个月审理期间的限制,第二审以判决审结的案件不受三个月审限的限制,对裁定的上诉案件不受30日审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