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换一般由审判人员来主持,通过证据交换,审判人员会把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记录在卷,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对这类证据进行说明以后不经过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且在庭审中当事人除非有足以推翻它的相反证据以外是不得任意反悔的。对于有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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