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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送达?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2、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有关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不影响留置送达的效力。

此外,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8283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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