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 永信律师网 银河律师网 刑事律师网 债务律师网 离婚律师网 交通律师网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专利代理 房地产律师 商务律师网 |
|
| 公民 | 家庭继承 | 离婚纠纷 | 索赔案件 | 交通事故 | 消费维权 | 人身伤害 | 房产维权 | 刑事辩护 | 民事诉讼 | 刑事案例 | 民事案例 |
| 企业 | 债务追讨 | 商帐管理 | 纠纷处理 | 经营避险 | 合同法务 | 知识产权 | 税务筹划 | 律师提醒 | 企业法理 | 企业关注 | 法律顾问 |
|
|
||||||||||||||||||||||||||||||||||||||||||||||
| 永信律师网 银河律师网 刑事律师网 债务律师网 离婚律师网 交通律师网 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 专利代理 房地产律师 商务律师网 |
|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