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高清电视商标侵权案 长虹三度胜诉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1-19   
  8月12日,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 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

  据悉,此次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3次败诉。至此,厦华4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3大城市已对“HDTV”使用权一事给予了明确结论。

  广州市中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厦华公司所注册的“CHDTV”商标5个字母中的4个为行业内高清电视的通用名称,其显著性并不明显,且该商标厦华自称是在2003年初才使用在产品上,使用时间短、缺乏知名度,厦华要求认定长虹构成侵权,法院不予支持。(中国知识产权报 曾旭辉)



上一篇:第14起《浏阳河》官司开打
下一篇:被告无视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 高秀敏夫妇讨回《卖拐》钱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