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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块钱起纠纷:消费者用法律讨说法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1-16   

    保定的杨晨光前不久因为自己的小灵通被莫名其妙地增加了一项6元的包月服务费,而将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告上了法庭。前不久,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收费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据了解,这也是我省消费者第一次通过法律途径对小灵通短信费用讨说法。

    去年的5月30号,保定市市民杨晨光到中国网通保定市分公司的营业厅交小灵通话费时,发现话费单上多出了一笔怎么也让她看不懂的费用。

    杨晨光:“我单子上多了一个“灵机e动”费。”

    什么是“灵机e动”费呢?网通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杨晨光,“灵机e动”是她通过发短信或者上网订制的信息服务,6元钱是订制这项服务的包月费。这个解释让杨晨光更加纳闷。

    明明自己从来没有发过短信,更没有定制这项服务,那这个“灵机e动”的包月费又是从何而来呢?

    杨晨光:“我跟他们说,他们让我到营业厅打咨询电话,打了电话,他们却没有答复,而且推三阻四的。”

    虽然6块钱的“灵机e动”服务费并不多,但杨晨光觉得,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不但无法提供订制这项服务的详尽记录,也无法拿出合理的解释,而且还拒绝退还费用的要求。因此,一气之下,在2005年6月16号,她委托表哥把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杨晨光的委托代理人张红鑫:“网通无视客户的投诉,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缺乏人性化管理……”

    在诉讼里,杨晨光要求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停止收取“灵机e动”费,双倍返还多收取的“灵机e动”费6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05年9月22日,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受理后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代理律师张军:“这是典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纠纷,如果要收费的话,网通公司应该有“三证”,但他一证也没有。”

    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提出,“灵机e动” 这项收费是他们代某短信服务公司收取的费用,他们并不是收费主体。

    原告代理律师张军:“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一直强调是代理关系,那么收费单上他应该注明是代理关系,但收费单上,收费的主体就是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

    法庭经审理查明,杨晨光作为原告,没有订制“灵机e动”这项服务,被告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却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收取费用,并且在收费时既没有告知原告此项收费是代某短信服务公司收费,也没在发票中注明代收费字样,因此,法院判被告网通保定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还原告杨晨光“灵机e动”费6元,并停止收取原告“灵机e动”费。

    但对于杨晨光提出的中国网通保定分公司应当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采访中,杨晨光告诉我们,在开始诉讼到现在,一直都有人在说,为了6块钱去打一场官司,这是在故意炒作。

    原告代理律师张军:“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6块钱,不在于熟赢,在于它的社会意义,使消费者能够有维权意识,对一个人来说,是6块钱,而对于全省来说,这个数额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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