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婚姻离婚离婚纠纷

婚前房产升值离婚时怎么分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5-11-24   

  合肥9月8日电,安徽省池州市一离婚纠纷案日前经法院判决,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军与小敏于2002年7月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生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现居住的住房升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各执一词,女方认为该住房于婚姻存续期间升值,应作为夫妻共同收入进行分割。男方则坚持,该房产归其所有,升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该房产系男方于2002年5月购买,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虽然该住房于婚姻存续期间有大幅度升值,但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收入没有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个人财产?
下一篇:离婚时一方有婚外情等一般过错能索赔吗?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