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储白珊实习生沈浩华
主持人:这几天,不少朋友打进本栏目热线,反映说房子处理起来特别棘手。的确,房子可以说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处理好房子的问题,家庭矛盾往往减少大半。主持人为此特地请教了法官,让法官帮你分析分析这房子该怎样分。
情形一:
婚前单独供房婚后才拿证
张先生从1995年4月起开始供房,1997年5月将房款付清。房款即将付清时,张先生认识了林小姐,并在1997年7月与林小姐结婚,婚后第3天,张先生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上个月张先生准备离婚,可林小姐却认为房子自己有一半,因为“房产证是在结婚以后拿的”。
法官分析:房子归供房人
像张先生这样结婚前就开始单独供房,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和房子的朋友有很多,一般说来,如果是单独供房,房产证上的人就是付钱供房的人,房子也是他的个人财产。张先生的房子始终都是自己在供,房产证上又只写着自己的名字,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房子是属于张先生的。
此外,如果两个人是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开始一起供房,但是房产证却只写着一方的名字,结婚以后要是闹起矛盾,房子是谁的就很难说清了。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人,只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出过钱,才有可能让法官相信房子有你的一半。
情形二:
父母出钱买的房女儿婚后才拿证
鼓楼区的王依伯来电话说,女儿马上要结婚了,自己和老伴用辛辛苦苦半辈子的钱买了套房子,想送给女儿当嫁妆,可是房子的产权证要到女儿结婚以后才能拿到,王依伯想在产权证上只写女儿的名字,又怕伤了女儿女婿的感情,为此很是苦恼。
法官分析:
没写明给谁就归夫妻共有
王依伯的矛盾心理很多当父母的都有,如果这种情况下起纠纷,法院会去审查当初买房子时付款的发票,如果所有的发票上都只有王依伯的名字,那就说明这房子确实是王依伯买给女儿的嫁妆,王依伯可以表示这是送给女儿个人的。但是,如果付款的发票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法院会依据夫妻在结婚后才拿房产证,认定房子是共同财产。所以为了避免纠纷,建议王依伯写张字条,说明一下房子只是送给女儿。
主持人: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房子时,很经常看房产证上的时间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大多数的情况下,结婚后才拿证的房子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法官还会审查付房款的发票上留名的人,所以建议大家每一次付完房款,发票都要保留好,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不至于是自己的却拿不回来。当然,“丑话说在先”,写份协议约定清楚,永远是最好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