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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尽性义务 妻子索要“空床费”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5-11-24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妻子因丈夫经常彻夜不归,而发生家庭战争。丈夫为息事宁人,同意支付“空床费”。后来夫妻离婚时,打起了一场罕见的“空床费”官司

  ——开玩笑弄出“空床费”

  刘敏和熊小华(均为化名)结婚14年,一直相濡以沫。但从去年7月以来,丈夫熊小华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开玩笑地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量后约定:丈夫如果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计算时间从深夜12时至清晨7时计算。

  去年7月3日,丈夫因夜不归宿给妻子打了第一张欠条,半个月后丈夫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700元。后来,熊小华开始打欠条,刘敏手中至今还握着五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这些欠条都写着相同的内容:“通宵不归,今欠空床费××元”。再后来,丈夫不回家的时候更多了,“空床费”也不给了,欠条也不打了。

  ——妻子告上法庭

  3月份,刘敏向九龙坡区法院递交了婚内索赔的诉状。在诉讼中,刘敏在请求离婚的同时,还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营养费等3650元,“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熊否认家庭暴力,认为那是妻子自残时落下的伤,“空床费”也是在妻子的逼迫下写的,根本不是他本人自愿。

  法院审理时,熊没有提供妻子自残的证据。相反,刘敏却有两次被打受伤住院的病历、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同时熊也承认夫妻俩曾多次打架。法院为此确认,熊对妻子使用了家庭暴力,因而应当酌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主张。

  最后,法院除判决二人离婚外,由熊小华赔偿刘敏4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相应财产。

  ——索赔“空床费”

  判决后,刘敏执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失赔偿是两码事。“空床费,就是丈夫为自己夜不归宿、在外鬼混而付出的代价。而妻子作出的牺牲是独守空床。”

  刘敏称,他们原本很“性福”,但自从丈夫给她支付“空床费”开始,丈夫就很少尽他应尽的性义务了。只是在诉讼中,她羞于启齿而未谈性;精神损失赔偿,是因为她遭遇了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提出的。所以在诉讼请求中,“空床费”和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为此,刘敏对法院的判决并不买账。目前,她已经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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