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报安康讯(通讯员 张涛 记者 陈春平)遭到恶语辱骂又被打两耳光后,八旬老妇想不开服毒自尽,而辱骂该老妇的周某被判处赔付5700元。近日,安康市中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白河县西营镇的农村妇女周某与同村八旬老妇商某关系向来不和。2004年5月,周某与商某因琐事两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抓扯。抓扯中周某恨上心头,上去就扇了商某两耳光,并对商某恶语辱骂。事后,商某想不开,遂于当月18日在周某门前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法院认为,商某一时气极服毒,其主观上对死亡有过错,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周某的争执打骂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白河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周某承担40%的损失,共计赔偿商某家属经济损失5700余元。周某不服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