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与邻居隔墙争吵,邻院飞来的砖头击中其头部,但砖头究竟系谁所掷,她无法确定,法院判决——
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威海晚报(记者于超通讯员王秀琴)产生纠纷的两家邻居隔墙争吵,突然,邻院飞过来一块砖头猛地击中了周女士的头部。邻家院里共有3个人,砖头究竟系谁所掷,周女士无法证实。8月6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就这起伤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判令3名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承担周女士的经济损失共计4000余元。
家住文登市泽库镇滩西村的周女士与林某夫妇均系养貂户,两家的貂场相邻,中间的界墙属林某夫妇所有,双方因琐事素来不睦。2004年7月13日上午,周女士找人在自家的貂场内安装防盗报警器时,把架设电线的竹棍插在了林家的墙上,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对骂,后林家女婿王某赶来也参与吵骂。争吵期间,林家院内突然扔过来一块砖头,击中了周女士头部。受伤的周女士被送往文登中心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114.23元。由于两家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周女士起诉要求林家三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5600多元。审理中,三被告辩称原告头部受伤是原告自己所致。
文登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与三被告在吵骂过程中,原告被从被告院中掷出的砖头击中头部受伤,有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卷宗足以认定;三被告未提供原告之伤系自伤而不是由其造成的有关证据,不能免除任一被告对原告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赔偿周女士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287.2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