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9日电(吴俊、张潭辉)广东省五华县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此案日前在五华县法院公开判决,该村干部周福茂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周福茂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广胜、李金宥等6名被告人,组成“地下追债公司”,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横行乡里。
以周福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时分时合,在五华县水寨镇、华城镇等地,故意伤害作案2宗,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勒索到货车1辆(价值人民币1.6万元),现金人民币1.7万元,合计人民币3.3万元。
周福茂一伙对县城的一些娱乐场所还收取保护费。逢年过节,一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要给他们“供奉”以保平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福茂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曾广胜、李金宥等分别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个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他人医疗费等5万余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