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
──极少数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却极大地破坏了司法公信
半月谈记者:作为群众维权的重要渠道,信访与司法都是当前的热点。不少学者指出,信访体制应由"人治"转向"法治",应将信访中确认、救济权利的职能转移到司法部门。然而,大量信访问题就是法院解决不了之后才产生的。涉诉信访发出了一个信号:要落实国家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权利的承诺,法院改革是必由之路、当务之急。
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是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表现和结果,加强司法公信力无疑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前确实有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或者久拖不结、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但是,大部分的审判还是公正的。既然司法公正是主流,为什么还会 有不少群众对法院不信任?
刘治斌(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所谓"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那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不是通过若干次普法教育,也不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文本的阅读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虽然说犯罪和腐败的法官只是少数,但这极少数败类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是不可估价的。
林一(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社会公众把法院看作"讨说法"的地方,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但判决下来,总有一方败诉,所以一旦处理不妥就会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并损害司法公信力。而现实情况是,一些法院的审判行为还存在不少瑕疵,从开庭前的准备到庭审中的言行,从裁判文书的写作到判决的执行,很多细节都有待规范。这些情形虽非原则性问题,但当事人一旦获悉,就会对法院与判决产生极大的不信任。
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判决未能做到"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比方说,部分法官把握证据能力不够,进而对事实认定不当;有的法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运用不熟悉,有的法院就出现过同类事实在不同裁判人员手中得出迥异结果的情况。当然,也有一些品行不端的法官吃拿卡要、枉法裁判,办金钱案、人情案,这些人是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害群之马。
